立院籲無期徒刑分兩種 假釋年限提高至30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18日 17:06:00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針對受判無期徒刑時,提高假釋門檻年限至30年;法定最高本刑為無期徒刑者,可適度調降假釋年限。(資料照片)

死刑存廢問題是現今相當受到關注的議題之一,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在死刑廢除前,針對受判無期徒刑時,提高假釋門檻年限至30年。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將「無期徒刑」分為兩種,首先,針對犯相對死刑罪而受判無期徒刑時,提高假釋門檻;另外,法律規定最高本刑為無期徒刑者,可適度調降假釋年限,以緩和廢死與否的爭議。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我國自從2006年後,已將無期徒刑15年可申請假釋,提高至25年,以符合社會期待。面對死刑存廢爭議,法制局建議,可適度將法定刑為相對死刑而判處無期徒刑者,將其假釋年限再提高至30年。

 

法制局表示,目前大法官認定死刑未違憲,且基於傳統「刑罰應報」思想,一旦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國人多主張死刑;截至2012年止,台灣仍是全世界25個仍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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