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會局一名女社工師3年來依相關規定請假,換算至今上了7天班卻「依法」領走36萬元,此舉招來爆料;消息一出引起網友論戰,有人認為,這就是「鑽法律漏洞」、「能撈就撈」。
但也有網友覺得,這名社工師並沒違法,她請領的費用都是合法合理,更替她抱不屈,「3年36萬,1個月才1萬還要養小孩,你來生」,希望社會可以對願意生、養小孩的在職媽媽多一點鼓勵。
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38歲在台南市社會局任職的女社工師,年資約10年,屬七職等,在2014年7月請了2年「育嬰假」。依規定當年可領6個月的6成本俸共9.6萬元,另因當年工作時間已滿半年,可核發考績、年終獎金共9.6萬元,當年她領了19.2萬元。
2年後,2016年8月該社工師復職,此時已非主管職務,她請假出國15天,並消化剩餘的9天「例特休」,當月只工作7天:隔月,再以婆婆2年前的醫療證明請「侍親假」獲准,可領走月薪、年終、國旅卡補助共9萬元。
爆料者指出,女社工師這個月終於現身,但一年未見,這次她挺著8個月肚子來請「產前假」,並消化特例休,至今還沒上班,估算可領近8萬元的薪水、年終與國旅補助;而未來她也可依法請事假5天、病假28天、分娩假42天,以及2年的育嬰假。經計算,三年來她雖然沒上幾天班,但能合法請領約36萬元。
女社工師的行為遭批「精打細算、無縫接軌也太扯!」但有同單位同事表示同情,說該女丈夫是身障人士,婆婆久病,如今挺孕肚又要照顧3歲孩子,不請假真的撐不下去。據報導,台南市社會局官員表示,經查所有補助款項都依法行政,並無偏袒或不法。
對此,有網友認為,該社工師「依法請領」並沒有錯,公務人員福利與保障皆有法可循,此案例只是「太會精打細算」而已;另一派網友則批得猛烈,直說社工師是「佔著茅坑不拉屎」、「這不就是撈好撈滿?」認為雖然合法,但並不合常理,「有道德瑕疵」。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制度可以檢討,尤其公務員發生這類事情已非第一樁,吃虧的是職務代理人,因此建議應該要修法防堵,「不然這種現象也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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