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誤射案宣判 3士官最重判2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9月30日 10:43:00
雄三誤射事件高雄地院30日宣判。圖非事發照。(國防部提供)

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造成1死3傷,高雄地方法院30日上午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中尉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誤選模式發射飛彈的中士高嘉駿1年6月,可上訴。 

 

全案源於,海軍金江艦2016年7月1日在高雄左營基地實施「甲級」操演測驗前,高嘉駿與陳銘修兩人前往艦上戰情室,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序,期間陳銘修因口渴而擅自離開戰情室,獨留高嘉駿自行練習。

 

最後高嘉駿卻誤選「發射模式」,射擊一枚雄三飛彈到澎湖海域,擊中「翔利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3名船員受傷。

 

雄檢指出,當天的操演只需模擬1顆飛彈,但對火線負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共4枚雄三飛彈;許博為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在飛彈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許也沒全程在場督導。

 

雄檢當時偵辦近2個月,依《業務過失致死》、《廢弛職務》等罪,起訴高嘉駿等3名官兵,高雄地院歷時1年審理,30日上午宣判,許博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陳銘修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高嘉駿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可再上訴。

 

至於金江艦長林伯澤,雄檢當時認定,林伯澤因離艦參加公務會議,獲不起訴。檢方認定全案為過失意外,並沒有任何陰謀或不法動機。

 

死者家屬事後向國防部請求國家賠償,2016年11月已獲賠3484多萬,國防部則表示會向有責官兵進行求償。(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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