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發生一起運鈔車搶案,3名犯案者中2人早已被逮捕,且服刑出獄;唯一在逃男子顏健雄,隱姓埋名躲了22年半,再過2年半就可以過追溯期。去年因顏見巡邏車心虛急轉才落入法網,遭判13有期徒刑。
顏健雄22年的逃亡生涯,據他的陳述過得很苦。他向法官說,當年他因貪念犯案,逃亡20年期間遠離人群、克難生活,已付出慘痛代價;又因罹患舌癌末期,若不開刀可能只剩3至6個月的壽命,請求法官判輕一點,讓他可以陪伴78歲的老母親。
1993年10月28日,顏健雄、陳宏池及花蓮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行員呂恒策共謀,由擔任護鈔工作的呂恒策事先提供運鈔車路線,再由顏健雄及陳宏池分別騎車尾隨運鈔車,趁運鈔車等紅燈時,持開山刀攻擊車門與擋風玻璃。
過程中,陳宏池打開運鈔車車門,劫走20.9公斤的錢袋,共1280萬元,負責內應的呂恒策則故意不抵抗,還暗中幫忙推錢袋協助同夥。
案發後,顏健雄及陳宏池透過電話與呂恒策相約分贓,不料行蹤早已被警方鎖定,陳宏池被逮捕,顏健雄則趁機逃逸,呂恒策及陳宏池各被判13年徒刑。
警方事後僅追回919萬的贓款及兩部贓款購得的汽車,剩餘的贓款則由顏健雄得手逃逸。逃逸期間顏健雄將贓款花光,冒用死人的身分低調過日子,直自去年3月開車行經台南看到巡邏車心虛急轉引起警方注目。
盤查時,顏健雄出示駕照,但警方卻發現駕照所有人早已過世,懷疑他是偷渡犯;顏健雄一直不願透露身分被羈押,檢方以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南地院告知將延押,才坦承他是顏健雄。
新北地院判現年53歲的顏健雄13年徒刑,他不服提上訴,但高院5日則採一審見解,仍判顏健雄13年徒刑。
此外,新北合議庭指出,顏健雄加重強盜罪追訴權時效20年,還要加上因通緝停止的5年時間,他的追溯期到108年即可超過,去年卻因遇巡邏車心虛被捕,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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