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長庚醫院亂象,行政院人士表示,醫師出身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希望在這次的《醫療法》修法中縮限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權力,使醫院的擁有權及管理權分離。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次《醫療法》修法將討論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座的資格,須具備醫療背景者才能擔任,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財團法人醫院的治理原則應回歸專業自主,至於董事長資格可再討論。
行政院人士透露,現行醫療機構負責人一定要為醫生,但醫院出資的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常不具醫療背景,卻能干涉醫院的經營,造成「外行領導內行」,因此賴清德盼對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長權力有一定程度的設限,不讓董事長干涉醫院專業。
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1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因此管理及督導醫院業務的應具有醫師身分,而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職權則為監督法人運作。
據報導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這次修法也將釐清兩者的權責關係,並尊重立法委員的意見,做為往後修法的參考依據。(杜欣穎/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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