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汙染防制費開徵22年,環團批評「越徵空氣越糟」,因此環保署有意大幅擴徵,於1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未來「固定汙染源空汙費」徵收細目不再限於硫氧、氮氧化物,將擴大把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戴奧辛、鉛、鎘等重金屬都納入,預計每年可加收12億元,新規範最快2018年4月、最慢7月實施。
據《聯合》報導,本次環保署對於「固定汙染源空汙費」徵收細目的調整,至少有8000家事業體受到影響,其中以新增的徵收項目細懸浮粒來說,台電、中鋼、台泥為「空汙費繳稅大戶」。
空汙費自1995年開徵,除了徵收工廠等固定排放源外,也隨油徵收,空汙基金收入平均一年約70億元,目前基金約有600多億元。不過,現行空汙費徵收項目對於易造成健康危害的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重金屬等卻未徵收,就此彰化縣2016年還反映,轄內固定汙染源每季空汙費不到1000元,呼籲中央應檢討。
因此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此次擴大收費範圍,未來業者若排放包括PM2.5在內的總懸浮微粒,以及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個別汙染物質,都需繳納空汙費。
根據環保署規畫,工廠製程季排放量總懸浮微粒(懸浮微粒加細懸浮微粒)超過10公噸者,屬「第一級適用場所」,在春夏時,位於一、三級防制區內每公斤收費40元,二級防制區內36元;秋冬費率一、三級防制區內44元,二級防制區內40元。
「第二級適用場所」是季排放量在1公噸至10公噸,春夏時在一、三級防制區內每公斤收費36元,二級防制區32元;秋冬費率一、三級防制區內40元,二級防制區36元。
「第三級適用場所」是季排放量在0.01公噸至1公噸,不管位在幾級防制區,全年都是每季固定收450元。(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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