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以「維護團隊紀律」為由,判「堅持續留長髮」的男警葉繼元敗訴,「為何男警不可蓄髮」再次成為焦點話題。但對葉繼元而言,不斷抗爭絕非想找麻煩,而是希望自己成為催化劑,激發整個社會重新思考「真正的性別平權」的意義。
「我適用男警還是女警的規定?」這是外貌纖秀、舉止內斂的保二總隊第二大隊隊員葉繼元心中永遠的問句,但至今他仍然無法得到「體制內」長官的答覆。因此,他藉由「蓄髮」作為無言的抗爭,他認為,「真正的性別平權」不該只強調提升女權,同時應該重視「男性」在這個父權結構下所遭遇的問題。
依警政署的服裝儀容規定:「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
現年30歲 葉繼元因長髮問題是各家媒體版面「常客」,他曾不諱言地向媒體分享,因為一頭長髮,許多長官將他視為問題人物,他獎懲紀錄上20支申誡,有18支來自於「服裝儀容不合規定」。也因為這18支申誡,他慘遭免職。事後經台灣警察工作權益協會的努力,葉繼元在2016年9月才成功復職。
性別認知與團隊紀律是否可共存?是葉繼元在蓄髮抗爭中難以跨越的高牆。前警大教授葉毓蘭曾指出,「警察制服」不僅區分職業,更象徵「國家」公權力展示,關係著民眾的信賴與安全感。 但葉繼元曾如此說:「也有長官挺我,認為蓄髮不是問題。過去外出巡邏時,頂多只是民眾好奇問他,『男警可以留長髮嗎?』但不曾因此被檢舉。 」
因為正義感而選擇走上警察這條路的葉繼元認為,傳統框架中,性別劃分的束縛是造成歧視的禍源。他在過去媒體訪問中提到,性別可以是流動的,無須特別定義。以蓄髮作為抗爭手段,因為傳統上它代表「女性特質」,更是人對身體自主掌控權的展示。
21歲開始留長髮的葉繼元,為保住頭髮,比一般警察做了更多努力,希望藉優異工作表現得到嘉獎換取空間。但在不斷蓄髮、剪髮的循環中,遲遲無法得到正面回應,他才將抗爭方式由柔和改變為強硬方式—不再剪髮。他認為在警政體制內得不到答案,那就到「體制外」尋找,由法律解決爭議,再將改變帶回體制內部。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認為,葉繼元的事情不只是留不留長髮與性別歧視的議題,這更是一個把警方威權、不遵守法制人權的醜惡放在公眾面前檢視的大好機會。
針對這次的敗訴,葉繼元則向媒體表示,法院並未了解性平法的立法原意,認為行政機關仍緊守傳統的「男女分際」,而非進步的「性別」概念,也沒有能力檢討各種性別的刻板印象,並強調與律師討論後將還會再上訴,希望機關能夠建立起性別友善的環境,不再因刻板的性別做劃分,「尊重每個人性別選擇的權利」。(陳婕翎/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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