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9日於行政院會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會後他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一例一休」修法方向。他指出本次修法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第二個重點是「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
9日舉行的記者會,除行政院長賴清德外,包括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與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也偕同賴揆出席記者會,說明相關修法方向。
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自「一例一休」2016年12月修法以來,社會有很多反映及修正建議,因此聽取各方意見,並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社會各界。
林美珠指出本次修法有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具體上包括以下4點:
一、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
二、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
三、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
四: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至於第二個重點則是「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具體包括以下四點:
一、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
二、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
三、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
四、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賴清德提到,他秉持著蔡總統的原則「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進行一例一休的修法程序,期望共創勞資雙贏的法案。
賴清德也將請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共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就各界可能產生的疑慮,持續努力將政府的立場說明清楚,讓法案能夠順利通過。(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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