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30日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年滿23歲國民,將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判,判決結果由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共同決定。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對此嘲諷,「就讓鯛民來當恐龍(法官)吧」。
據草案初稿中的「國民法官」資格認定,只要是年滿23歲,在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都具備擔任資格。
針對司法院此一草案初稿,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諷批,「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
李茂生還額外為司法院補充3項規定:一、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3萬元以下罰鍰。二、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三、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莊承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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