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給機會!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柯振杯3度酒駕肇事。前2次都獲易科罰金,今年5月再犯,法官痛批心存僥倖,一審法官不再給易科罰金機會,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柯不服上訴後,遭駁回定讞,全案確定。柯將入獄服刑外,同時也成為因酒駕而遭丟官的首例。
現年57歲的柯振杯,曾任彰化縣伸港鄉代表會副主席,目前為第18屆彰化縣議員,四年內3度酒駕。
柯振杯先於2013年3月,在台中市酒駕撞車,遭警臨檢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82毫克,被判拘役50天;2016年12月又在彰化縣和美鎮酒駕撞倒機車,還造成2人受傷,酒測呼氣值0.65毫克,被判刑4個月。上述這2次皆以易科罰金了事。
經過這2次,柯振杯還是不知悔改!今年的5月15日柯振杯中午在彰化市的餐廳用餐,餐敘中與友人點了啤酒暢飲,並於晚間近7點外出訪友,但途中不慎與卓姓男子的轎車擦撞,警察到場後,柯振杯卻遲遲不接受酒測。
事發當下,柯振杯不斷講電話及要求喝水,企圖拖延酒測,接著又以身體不適要求送醫,直到當晚9點20分才配合酒測,酒測值呼氣達每公升0.43毫克,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彰化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柯振杯身為議員身分,參與公共事務卻不以公眾交通安全為念,還企圖拖延酒測,認為刑度不宜比先前輕,因此判7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
但柯振杯不服一審判決,指稱當時已有配合警方查辦,現在也有司機載他,不會再酒後開車,上訴請求法官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者,將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因此,柯振杯不只要入監坐牢,議員的職務也沒了。(看更多酒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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