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11月28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成為台灣公民遭控此罪首例。李明哲妻子李凈瑜表示,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她為丈夫感到驕傲。
原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學程經理人李明哲,長期透過網路跟中國維權人士分享台灣民主經驗,積極推動中國各省成立社區大學,協助中國走向民主化。3月19日,進入澳門後即告失聯,10天後才經國台辦證實,李明哲被中國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遭限制人身自由。
原計畫4月10日前往北京尋夫的李凈瑜,出發前才獲知台胞證遭註銷,無法成行;直到9月6日被告知李明哲將於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李凈瑜及李明哲母親郭秀秦才得以赴中處理;9月11日,李明哲在湖南省岳陽中院開庭時曾坦「暴動遲早的」,並認罪悔過。
11月25日,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強調,「中國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人在大陸都要遵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要受到法律追究,企圖用此案進行政治操作、影響或詆毀大陸政治和法律制度都是徒勞的。」
李明哲遭判刑當日,各界陸續發布聲明,高呼李明哲無罪,並要求立即釋放。總統府及陸委會紛紛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呼籲北京當局應儘早放人;民進黨則強調,完全無法接受此判決,指控中國漠視民主與人權等普世價值,傷害其國際形象,也傷害台灣人民情感,更拉開兩岸人民距離。
11月29日,李凈瑜返台後,強調對政治良心犯而言,即使是一天都是重刑,同時也呼籲外界持續關注李明哲案;針對李明哲案,立法委員王定宇12月4日指出,共諜在台組織未曾有人遭判刑超過5年,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承諾,未來共諜的刑度將不會再判4年以下。(2017國內十大新聞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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