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發生的蝶戀花翻車事故是歷年國道慘劇之一,造成包括駕駛、導遊及乘客33人死亡。但高等法院檢察署11月15日駁回再議,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人獲不起訴確定。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家屬若不服駁回處分,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為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士林地檢署2月14日會同法醫至第二殯儀館解剖駕駛員康育薰遺體,檢驗是否有藥物或酒精反應。經初步勘查現場,遊覽車疑似過彎超速,導致失去重心,加上康姓司機女兒的一番控訴,讓外界質疑司機過勞恐為釀禍主因。
由於蝶戀花旅行社與友力運通間有「靠行」關係,使僱傭關係模糊,台北市勞動局2月15日初步判定兩者有僱傭關係;同日,士林檢首度傳訊蝶戀花負責人周繼弘及友力老闆黃河清到案,以釐清僱傭關係及事故原因。檢方訊問約1個多小時後,將兩人請回。
2月16日,檢警傳喚蝶戀花實際負責人周比蒼到訊,同時對周比蒼、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河清,啟動防脫逃、防脫產機制。隔日,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第4次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確認司機康育薰至少在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士林地檢署3月10日公開偵辦情況,因家屬不滿檢方把案情導向駕駛超速,於是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罪告訴,希望將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等四人從證人轉為被告偵辦。
交通部3月31日公布相關人員的懲處名單,觀光局長周永暉、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各被記1大過,二局內部7名官員也各1小過處分。對此,前交通部長葉匡時批評,用這種羞辱文官的記過方式去「究責」,其實是「卸責」,應從制度或結構上去改善,才能避免事故發生。
9月4日,士林地檢署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司機有責任」,然而肇事司機已死亡,檢方4日將全案不起訴。監察院於10月17日向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觀光局及勞動部提起糾正,並要求從嚴議處失職人員。(2017國內十大新聞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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