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已久的京華城容積率一事,21日上午由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現場委員口徑一致,均同意日前修訂草案之內容,容積率放寬至560%、使用類別維持原本6項限制、土地分區使用名稱的「第三種商業區」後方依舊保留(特)字,而過去的「整體開發」約束也確定解除,開放大地主和小地主各自分區開發;對此,都發局長林洲民在現場僅表示,感謝委員對都發局的支持。
位於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京華城用地在1991年以「捐地30%」的方式,從「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成為國內工業區變更百貨公司首例,但限定只能作百貨、觀光旅館、商辦等6種用途,整體開發容積率也維持392%。但京華城近年來經營未有起色,威京集團2012年向郝市府提出都市計畫變更,放寬使用項目,爭取容積率560%,以改建住宅或觀光旅館,不過6度失敗。
柯文哲上任後,京華城轉向監察院陳情,2016年初糾正結果出爐,指出其容積率應為560%,與監察院見解不同的北市府函請內政部解釋,內政部也在2016年8月回覆,「請北市府依據監察院糾正文內容審慎處理,確實檢討改善。」
先後取得監察院、內政部2項有利文件的京華城,今年初已第7度向北市府送件闖關,在台北市長柯文哲認定應該依法律解決下,北市府都發局在11月提出都市計畫修正版本,同意放寬為560%,經過30天的公開展覽後,今天在都委會進行審議。
京華城董事長特助林青今天也以陳情人身份出席,在表達意見時他再次提到,容積率應為560%,且土地使用應放寬,不該限於過去的6項使用限制,同時,也盼刪減第三種商業區後方所加註的特字,最後,也希望應該公平一致地解除整體開發,不能只有分區開發。
現場也有西北側小地主提出意見,指監察院已說明560%是計算基礎,不解為何計畫中要提容積率「不能超過」560%,「這樣就不能增加獎勵容積了嗎?」對此,都發局副局長張剛維也立刻回應表示,這是制式標準的寫法,不代表不能接受獎勵,對民眾權益並無影響。
另外,在名稱的部分,張剛維指出,主要計畫與主要變更的都是商業區,並沒有變更主要計畫的本質,且過去的商三與現行商三不同,因此加註「特」字做區別。該案在現場委員一致同意市府尊重並採納監察院的意見之前提下,認為容積率採560%,並支持市府,解除分區開發限制,至於「特」字的加註,採取通案為考量方向,維持使用。
歷經6年努力,京華城終於爭回560%容積率,也可望如威京集團所願,紓緩京華城虧損和百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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