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9日在住家遭檢調人員帶走調查,新黨22日再度舉行記者會質疑,證人並沒有偵查不公開的法令規定,且檢調人員當時出示的搜索票上「簽名欄是空白的」,質疑台北地檢署違法搜索。台北地方法院22日回應,搜索票上蓋有廖姓法官用印,且「用印效力與簽名相同」,該搜索票是合法的。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9日在臉書開直播,檢警手持法院搜索票上門執法,直播過程中,王炳忠遲遲不讓調查官及員警入門,且堅持要等律師來並遭制止,最後仍被檢警帶走。新黨律師陳麗玲在臉書貼出案發影片,並截圖指出檢調人員出示的搜索票尚並無法官簽名,「簽名欄是空白的」,質疑台北地檢署違法搜索。
新黨在22日開記者會,副主席李勝峰質疑搜索票上並無法官簽名。
台北地方法院22日回應表示,檢調人員所持搜索票上確實有台北地院機關印鑑及廖姓法官用印,且「用印效力與簽名相同」,只是用印的墨色較淡,王炳忠手機直播的截圖不易清晰呈現,但是現場用肉眼觀看應是相當明顯清楚。
北院強調,「這張搜索票是合法的」,北院所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和法官印章,雖然搜索票上沒有法官親筆簽名,但依法,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大動作帶走王炳忠,來看看北檢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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