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引起社會恐慌的毒蛋「芬普尼事件」,屏東地檢署經通報得知,一對陳姓父子涉嫌購入動物用偽藥,再撕除標籤賣給彰化等地蛋農。經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5條販售動物用偽藥罪嫌,將兩人起訴;承辦檢察官更以全案影響消費大眾健康及食安形象,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指出,陳姓父子向農業資材行購入大量「蝨馬光(芬普尼)」,將外層標籤撕除後,再以每瓶1000元的價格,賣給彰化等地的蛋農。更甚者,陳姓父子還指導蛋農將芬普尼稀釋後,噴灑於蛋雞身上以消滅雞蝨,共計賣出200瓶。
「蝨馬光(芬普尼)」已在2015年底停止生產,自2016年起便禁止使用於農業或其他用途上。不過,屏東地檢署接獲通報,彰化某家養雞場疑使用陳姓父子販售的芬普尼,地檢署便指揮警察執行搜索,扣得疑似藥品47瓶等相關證物。且傳喚陳姓父子到案說明,他們坦承販售,訊後分別以50萬、30萬元交保。
而查扣的藥品經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驗確認屬「動物用偽藥」。另,經地檢署持續清查芬普尼流向,共計有10餘家畜牧禽場曾收購芬普尼。(毒蛋流向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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