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金融經濟行業的台籍黃姓女子,2016年12月7日深夜酒後在新加坡搭乘計程車時拒付車資,對司機爆粗口並動粗,同時咬傷前來支援的女保全。新加坡法院3日審理結果出爐,判黃女須入獄3周,並罰款新幣1000元(折合台幣約2萬2000元)。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2016年12月7日晚上11點,該名黃姓女子因當晚喝下至少700毫升的日本清酒,酒後搭乘計程車時拒付車資,並企圖咬、打鄭姓男司機,同時用英文罵了兩句髒話。而前來支援的女保全人員也同樣遭到毆打,左手臂被黃姓女子咬傷、留下兩道咬痕。
事後,黃姓女子面對兩項蓄意傷人,以及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雖然其代表律師表示,黃女是因為工作需求得應酬顧客,才會一個晚上喝下大量酒精,出現反常行為。但星國法院最終判決,黃女須入獄服刑3周,罰款1000元新幣(約台幣2萬2000元)。(新加坡政府暫停與北韓所有貿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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