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勞基法修法至今仍鬧得沸沸揚揚,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3日在臉書披露,除了過勞外,每月加班上限從46改為54小時也是爭議之一。他在臉書上質疑「運輸業最高加班時數不過40小時,為何有必要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且如果勞動部隱藏了未誠實申報的加班時數,那麼最重要的是「讓勞工領到加班費」。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3日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勞基法》修惡引起的爭議,除了 將「七休一」放寬為「十四休二」,以及「輪班間隔縮短為八小時」之外;另一個重要的爭議點就是,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是否應該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
黃國昌接著引述行政院提出的辯護原因,共有2點,其中之一是為因應特定行業別在淡旺季的需求,其二則是,3個月總時數維持不得超過138小時。
他分析,依據勞動部公告資料顯示,平均加班時數最高的運輸業,每年加班時數最高的月份是10月;且平均加班時數不過40小時,根本低於現行的46小時。「為何有必要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針對這個行政院到現在都回答不出來的問題,黃提出質疑。
「難道,勞動部公布的資料是錯誤的?」黃國昌怒道,是其中隱藏了未誠實申報的加班時數嗎?如果真是如此,勞動部在修法時應該關心的是「如何讓勞工領到加班費」,而不是讓勞工面臨繼續惡化的「提高加班時數上限」。(勞基法修法後傳林美珠請辭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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