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解散的特檢組針對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向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台北地方法院在2017年7月裁定沒收9億1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73.6億元),因拉法葉購艦案相關卷證資料屬國防機密,汪家人均滯留在海外,以致拖延送達時間,北檢將近6個月才收到裁定書。
裁定書歷經半年時間送達台北地檢署,由於北檢認為,法院裁准金額與聲請範圍有落差,且汪家人恐故意拖延至5年的追討法定期限,北檢收到裁定書後,立刻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全力爭取遭駁回的474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13億元)孳息。
根據北院裁定書指出,汪傳浦因收取回扣並匯至妻兒5人可動用的銀行帳戶,屬於「汪家人因汪傳浦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款項,北院認定依法應予沒收。
裁定書中還指出,法商 Thomas 公司與汪傳浦為實際負責人的開泰公司簽立協議書,將拉法葉艦採購案會扣匯至汪傳浦帳戶共5億1594萬餘美元,扣除郭力恆部分已執行的2875萬餘美元,剩餘的犯罪所得約美金4億8719萬餘元,依法應予以沒收。
此外在購艦回扣中,北院認認部分流入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屬澤西群島及英屬曼島等6國境內銀行帳戶的孳息,有4億1295萬餘美元的孳息,應予以沒收。
至於北檢聲請沒收汪傳浦家人匯到美國、法國、中國、香港、新加坡、巴哈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9地約4744萬餘美元(約新台幣13億元)孳息,北院最後認定,檢方無法提供具體估算證據,裁定駁回。
北檢表示,因擔心汪家人刻意拖延沒收海外不法資產的法定5年期限,因此收到裁定書後,第一時間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將會繼續繼續爭取其餘4744萬餘美元孳息。(200名學者連屬反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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