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2013年8月在西門町追捕拒絕盤檢、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見黎嫌駛入人潮擁擠的人行道,因而掏槍射擊2發子彈,其中1發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部致死。台北地檢署經3度偵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台北地院9日宣判無罪。
2013年8月13日,黎嫌遭檢舉偷竊汽油,拒絕接受警察盤檢,並駕車逃逸至西門町鬧區,正在附近處理查緝違規攤商的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獲報,立刻加入圍捕徒步追車。
張景義見黎嫌駕車駛入西門町人行步道,喝令停車未果;又見黎先是加速前衝再倒車準備逃逸,怕殃及無辜路人,故朝車輪連開2槍,其中1發子彈意外穿過左前方擋風玻璃,先擊中黎嫌右手肘,再穿進右下腹部。黎嫌送醫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家屬控告張景義業務過失致死。
檢方調查認為,張景義當時距離黎車1至2公尺,黎嫌正倒車離去,並無衝撞員警意圖,而張景義卻朝車窗開槍,擊中黎嫌致命部位,認定違反用槍時機,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
黎嫌家屬包括妻子與3名幼子一度求償2000萬元,經法官勸諭後再降至200萬元。但張景義堅決否認業務過失致死,不願和解賠償,但念及黎嫌遺孀及幼子,張景義仍然「道義給付」黎嫌家屬80萬元。
張景義在偵審期間均主張自己無罪,張景義表示,開槍的決定是依法行事,當時是朝黎嫌的車輪開槍,而非瞄準駕駛座。張景義強調,「難道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國家發給我的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反對勞基法修惡,海外團體大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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