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棒球教練陳威成長子陳明峰,在就讀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期間,接受校內42歲鄭姓女老師心理諮商及資助學費、生活費,後續兩人交往。但後來陳明峰另結新歡打算分手遭拒,在談判時殺害鄭女並棄屍南投山區,台中地院16日依殺人、棄屍等罪,判處陳明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現年27歲的陳明峰2013年10月就讀台灣體大四年級時,因競選學生幹部失利,造成情緒困擾,校方安排由鄭姓心輔女老師進行輔導。後來鄭女得知陳明峰想考研究所,但家人不支持又沒有經濟來源,因此2016年初開始主動資助學費、房租及生活費,隨後兩人交往。
2016年10月陳明峰另結新歡,打算跟鄭女分手被拒,卻又面臨鄭女長期資助、共計約120萬元的債務壓力。2017年2月6日陳明峰假意邀請鄭女一起去花東旅遊,抵達鄭女租屋處要整理衣物準備出發時,再次提出分手,結果兩人發生爭執。陳明峰以木製球棒重擊鄭女頭部,再以雙手勒緊她的頸部數分鐘,並用塑膠袋套頭直到鄭女窒息死亡。
陳明峰接著拿走鄭女錢包內的現金7400元,隔天返回鄭女家中,以塑膠袋裹屍,再駕駛租賃汽車,到南投縣仁愛鄉台14甲線16公里處路旁棄屍。陳男2017年2月12日認罪。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詢問陳明峰,鄭女是否每月資助他金錢,以及兩人如何發生關係時,陳明峰卻態度不佳,分別回答「那是她自己喜歡的」、「是被強的」。但法官發現陳明峰曾在通訊軟體上對鄭女說「老婆我愛你、抱抱」等字眼,顯見陳明峰不是被強迫交往。
法官認為,陳明峰因感情及金錢問題殺死鄭女並棄屍,手段相當殘忍,有與世隔絕的必要,但尚未泯滅人性又長期有情緒問題,判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16日宣判時,陳明峰對於判決結果不發一語,但鄭女家屬認為應該殺人償命,將請檢察官提出上訴。(校園情殺相關報導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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