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大法庭新制 最高法院判例、決議制度將成歷史 

上報快訊    2018年01月17日 17:07:00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未來將研擬大法庭新制,當見解出現歧異時,就交由大法庭統一解釋。(資料照片)

終審法院的法律見解無法統一,讓民眾常常一頭霧水、無所適從。為解決此問題,司法院17日宣布,未來將研擬大法庭新制,當見解出現歧異時,就交由大法庭統一解釋。也就是說,終審法院實施近百年的判例及決議制度將被取消。

 

綜合媒體報導,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17日上午為此舉行記者會指出,依據《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終審法院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法官的法律見解若和其他庭或先前的裁判不同,或者認為具有原則重要性,都可提案移由大法庭審理裁判。若當事人有疑義,也可聲請,先由大法官裁定後,再交由原提案法庭審理並作出最後判決。

 

在大法庭成員方面,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將各由11位、9位法官擔任大法庭法官。(圖片取自司法院官網

 

呂太郎坦言,目前的判例制度與民刑庭會議決議制度受到許多質疑。他解釋,以判例制度來說,存在適法性的問題;至於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並非以法庭形式解決法律爭議,而是用開會方式統一見解,在學理上並不周延,都有必要改變。

 

呂太郎認為,大法庭新制實施後,對台灣司法制度將是嶄新一頁,終審法院未來將更透明、更具有可預測性。在大法庭成員方面,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將各由11位、9位法官擔任大法庭法官,審判長則各由終審法院院長擔任。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王梅英指出,提案法庭在裁定後,就必須公開提案內容,大法庭須行言詞辯論,並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也可請專家與學者表示意見,類似憲法法庭。(終審法院設大法庭,重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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