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自肥!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大偵一隊一名陳姓小隊長,2015年間查緝LV仿冒品的期間,向業者佯稱須自行負擔仿冒品運費,向LV公司詐取2萬多元,還以協助查訪冒為由,多次要求LV公司幫他支付高鐵、高級飯店等旅費,共騙得4萬多元。22日遭新北地檢署傳喚究辦。
檢方調查,陳男涉嫌利用查緝侵害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公司)智慧財產權仿冒商品案件的機會,明知查獲仿冒品後所需的貨運載運費用都是由保二刑大支出,自2015年起,卻多次對LV公司佯稱運費須由該公司支出,LV公司也不疑有他,陸續支付2萬多元,陳男放入私人口袋。
除此之外,陳男也多次要求LV公司讓其於執行查緝勤務時免費搭乘高鐵及入住高級飯店,圖得不法利益約2萬餘元。運費及前述所圖得不法利益共4萬多元。
新北地檢署認為陳男涉犯《貪污罪》,22日發動搜索約談,除陳男正由廉政官訊問中,也請日前入境台灣,負責LV台灣查緝仿冒部門的吳姓女主管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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