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特考生差別特遇違憲 警署統計:案例近5千人

上報快訊/陳婕翎    2018年01月30日 16:55:00

大法官認定警大畢生與警察特考生間的差別待遇,已違反平等權,宣告違憲,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30日承諾,將務實面對、積極處理。

 

司法院26日發布釋字第76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將2010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安排至警專訓練,使其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導致「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的不利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違背。

 

因應釋憲結果,葉俊榮29日上午召集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及法學專家等相關人員開會研商,已將聲請人部分儘速依司法院解釋文處理,另聲請人以外的其餘2010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人員亦本同一意旨併予考量處理。葉俊榮指出,經審慎評估現有警察教育訓練能量及人事缺額後,將有計畫地採全盤、循序漸進處理方式。

 

葉俊榮表示,已指示內政部次長邱昌嶽邀集法學、警政專家學者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消防署、警政署及中央警察大學成立專案小組開會研商,於1個月內提出本案處理計畫,並予公布。

 

警政署補充回應,經警政署教育組初估目前需處理的案例近5千人,詳細數據仍待精確統計。(警察局淪製片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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