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新制將於3月正式實施,其中關於「放寬例假7休1」與「輪班間隔縮短」等規定,勞動部31日預告第一波放寬的行業,包括遊覽車客運業、製造業等50項行業,納入「7休1」的例外行列,符合相關情況與程序就可連上12天班不違法。
另外,「輪班間隔」的例外情形則包括台鐵、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民生相關公司的輪班人員,只要符合特殊情況,輪班間隔就可縮短至8小時。
先前《勞基法》內新增,經目的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後可放寬7休1例假挪移與輪班間隔縮短等規定,勞動部31日公布50個行業別(扣除重複者為38項行業)適用之。
「醫勞盟」31日下午3時,在粉絲專頁貼出相關表格,馬上引發網友不滿,紛紛在貼文下留言:「你看看你看看,他們真好意思!」「勞工的命不值錢啊。」日前台鐵才有一列車長因過勞而猝死,例外名單中果然就包括台鐵乘務人員 註更多"包括: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整備員、技術助 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列車長、車長、 站務佐理。"。
有關《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輪班間隔縮縮短至8小時的適用對象,包括台鐵、台電、中油、台糖、台水等民生相關公司內的執勤人員。
勞動部表示,有鑑於台鐵局的乘務人員與經濟部所屬台電、中油及台糖公司的輪班人員,確有工作具專業性,且人員進用培訓需有特定程序及期程,人力一時難以因應增補。因此,該類工作者適用變更「輪班換班間距」,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然而,該項公告附帶實施期限,期限屆滿後,仍應符合11小時規定。
另外,勞動部也指出,台電、中油及台水公司,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需立即進行設備管線搶修、維持生產與供應等相關因應措施,確有變更「輪班換班間距」的必要,但也僅限於突發事件時。
至於《勞基法》第36條第4項、放寬7休1例假的規定,勞動部指出,經相關部會評估後同意後,基於「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原因,將50行業納入可彈性調整行列,包括製造業、汽車貨運業、遊覽車/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水電燃氣業、食品加工業、設計服務業、展覽及會議商業等。
但勞動部說,7休1放寬行業需符合適用情形才可使用,例如製造業限定辦理非經常性活動或會議、勞工到國外、船艦、航空器執行職務適用,其他都不適用。
勞動部申明,此次預告之「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例外情形,是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盤點,確認有所需要,再送該部審慎檢視。公告預定於2月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各界如有意見,請於2月9日前提供勞動部參考。(勞基法讓勞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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