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因涉操弄股價、從事內線交易等證券詐欺不法行為,被高院認定為重大經濟犯,目前仍在看守所未交保。2日下午4點台北地院宣判,許金龍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爆發了收購違約弊案,許金龍被控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及侵占樂陞公司款項等,所獲犯罪所得高達40億7,023萬餘元。
檢方指出,百尺竿頭喊出要128元公開收購樂陞公司時,很多投資人到中信證券登記「應賣」股票,出賣手中持股甚至加碼買進,以賺取差價,花錢買樂陞股票,也墊高了股票。當時如果以128元買38萬股,百尺竿頭應準備48.6億元辦理交割,結果錢沒到位,收購宣告違約破局。
檢方表示,公開收購沒有成功的案例很多,按理說收購不成功不會產生危害到這麼嚴重的程度。外部人要收購一家公司,如果這家公司營運體質正常,即使收購不成功,公司應該完全不受影響,股票也會維持,投資人不會損失。
不過,因為許金龍於2014、15年間利用樂陞公司投資大陸Tiny Piece公司、同步公司機會,以個人身分與交易相對人簽訂密約,按時價安排出售部分樂陞公司私募股票,不法獲利共約40億7,023萬餘元。
此外,針對樂陞3名前獨立董事,包括資深媒體人陳文茜、台北市前副市長李永萍和財政前部長尹啟銘被投資人控告涉嫌背信的部分,檢方調查後,認定整起公開收購詐欺案由許金龍主導,不但隱瞞董事會,也欺瞞3名獨立董事,因此去年11月10日對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院2017年11月28日最後一次開庭審理時,許金龍辯護律師認為檢方起訴書中未附相關證明,無法判定是許金龍主導收購,許金龍則當庭痛哭說從他踏進法庭的那天人生就被改變,「你們沒有把我當自己人,認為壞人就是我許金龍。」
此外,許金龍當天還身穿「恁爸是歹灣郎」的衣服出庭,更當場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我跟檢察官在同一個法庭,我在這,檢察官卻不相信我。」
檢察官則痛斥他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犯後態度惡劣,甚至強行狡辯,根據起訴書所載,應判最高刑度30年之判決;歷經5小時庭訊後,審判長諭知今年2月2日下午4點宣判結果,許金龍則繼續還押看守所。
台北地院2日宣判,許金龍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樂陞案引發獨董辭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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