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故意犯】正義黑心油案二審逆轉 總經理重判11年

上報快訊/吳美欣    2018年02月13日 12:27:00
正義油品二審後案情出現大逆轉,高雄高分院13日認定兩負責人為故意犯。(翻攝自TVBS)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被控涉及劣油案,高雄地院一審認定總經理何育仁、採購胡金忞是過失犯,輕判8月及4月徒刑。檢方上訴後,案情大逆轉,高雄高分院13日認定兩人為故意犯,重判何育仁11年徒刑,其中3年可易科罰金﹔胡金忞5年6個月,其中1年6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公司8億元犯罪所得。

 

一審合議庭認為,正義油品向裕發公司買油時未低於市價,與檢方所稱為降低成本、增加獲利而故意犯罪的情形不符;且正義油品是透過油品仲介林明忠採購原料豬油,不知摻雜了其他油品。正義油品雖有管理責任,但法律未明訂如何管理溯源,因此判正義公司無罪,何育仁、胡金忞則因未嚴格審查油品來源,分別被判8個月及4個月徒刑。

 

至於賣飼料油給正義油品的裕發公司,多年來不法獲利近1300萬元,負責人何吳惠珠和林明忠被依違反《食安法》、《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分別判刑5年10個月及4年2個月,連帶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不服上訴後,案情出現大逆轉。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3日二審宣判,合議庭改採檢方說詞,認定正義油品等被告為故意犯,因此從重量刑,重判何育仁有期徒刑11年,其中8年不得易科罰金;胡金忞5年6個月,其中4年不得易科罰金;林明忠9年10個月,其中7年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何吳惠珠6年4月,其中4年不得易科罰金。

 

一審無罪的正義油品,也依違反《食安法》,沒收8億元犯罪所得,並處罰金300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春節好天氣出去玩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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