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2017年偵結浩鼎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翁啟惠及張念慈,案件目前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至於內線交易部分,則因罪證不足,處分翁啟惠等12人不起訴。而案經高檢署發回,士檢21日仍認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
2016年台灣浩鼎生技公司因新藥解盲效果不如預期、股價下跌,翁啟惠因浩鼎公司公布新藥解盲失敗當天出脫持股,遭檢舉疑涉內線交易,士林地檢署2016年3月分案,交由重經專組檢察官偵辦,4月間搜索翁啟惠等人住處,查扣中研院癌症專利技術轉移的資料、相關資金流向等,同步約談翁等人到案。
在翁啟惠涉嫌內線交易的部分,士檢2017年首度偵查時認為翁是在阮姓證券營業員建議下才賣股票,翁啟惠雖參加浩鼎公司在2015年8月28日的專家會議,但未有證據證實翁有直接參與、執行臨床試驗,翁也不知道浩鼎的試驗法不符新藥查驗規定,導致通過審核微乎其微,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此案經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由高檢署發回士檢續行偵查。
而士檢21日指出,阮姓證券營業員證稱,翁啟惠是很少交易的客戶,當時阮姓證券營業員考量浩鼎即將解盲,但結果不確定,基於少賠為贏,主動打電話給翁啟惠與其他持有浩鼎股票的客戶,提醒若價格合理可以先行出脫。
承辦檢察官勘驗翁啟惠與營業員105年2月18日的對話紀錄,營業員向翁啟惠表示,「院長,因為剛剛那個浩鼎今天,你知道它2月21日這禮拜天會解盲,最新消息出來後,今天浩鼎的股價有漲超過700元,我們有需要先出一點嗎?還是等下禮拜一再看?」
檢察官認為,翁啟惠是因營業員建議,才出售浩鼎股票,並非利用得知浩鼎重大消息才買賣股票,罪證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至於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被控貪污部分,仍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民進黨初選白熱化,蔡英文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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