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校長管中閔因遴選爭議遲遲無法上任,更捲入論文抄襲疑雲。教育部26日下午召開學術審議會,針對「學術成果」的定義,以及適用的範圍進行討論,但未實質釐清管中閔的論文問題,也未針對管中閔聘任案進行討論。不過,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會後表示,按照會議共識,管中閔論文是否抄襲,應該要回歸到台大解決。
台大校長遴選爆發爭議,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1月25日爆料,管中閔和暨南大學管理學院長陳建良共同發表的學術論文內容,有不當引用他人之嫌。後續台大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做出不予立案調查的結論。
李彥儀在會前表示,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雖然已對管中閔論文涉嫌抄襲事件做出結論,但並未說清楚研討會的論文是否算是學術成果等問題,在26日的學術審議會中,沒有預設立場、不會針對個案進行認定,只是要討論學術成果的範疇與定義。
李彥儀也指出,26日會討論研討會的論文若未經公開出版是否算是學術成果、研討會所發表的論文若有違反學術倫理,是否為教育部應處理的案件等問題,強調只是要釐清問題,沒有要針對管中閔論文個案進行討論。
會議在26日晚間結束,李彥儀說明,與會者取得共識,認為研討會所發表的論文應該經過國內外正式審查程序,集結出版、發行之後,才算是學術成果,否則就必須回歸各校或各學術領域的同儕認定。
另外,李彥儀表示,教育部將於5、6月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
至於管中閔論文問題,李彥儀回應,會中沒有討論到個案,不過若以會議共識來看,管中閔論文是否抄襲的問題應該要回歸台大解決,如果台大方面有一致的立場,教育部將會尊重校方的認定。
對此會議共識,台大研究誠信辦公室主任李芳仁則說,台大已將向教育部表明,管中閔論文問題會按照教育部的結論進行處理。(管中閔問題最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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