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船「東半球28號」3、4日在台灣、日本重疊經濟海域內遭日方取締追趕。漁業署6日認定,「東半球28號」確實違反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的規定;另外,該船從事娛樂漁業活動距離本島37浬,比規定的30浬內更遠,亦違反規定。
漁業署針對「東半球28號」事件進行調查,6日發出新聞稿說明調查結果。漁業署指出,「東半球28號」的漁業執照為延繩釣漁業,該船3月1日至3月3日間作業航次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外作業,已經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有關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的規定。
此外,「東半球28號」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其活動範圍距本島海岸37浬,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中,要求娛樂漁船活動範圍應在本島距岸30浬內的規定,船上也沒有配置足額的幹部船員。
漁業署表示,「東半球28號」的違規事項,分別可收回漁業證照,以及其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一年以下或罰鍰,後續會請該船主說明後,依事實及法規處置。
漁業署也強調,北緯27度以北,以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的台日重疊水域,已在歷次的台日漁業委員會上,向日方表達應儘速達成協商安排。未來將持續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方要求儘速協商,以免因漁船作業衍生執法糾紛。(東半球28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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