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女助理案,職務法庭再審8日改判不須免除法官職務,只需罰薪一年,引發外界輿論譁然。此案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12日上午接受《蔻蔻早餐》專訪,表示依據相關事證,認為本案不是性騷擾,沒有利用職權性騷擾,因此不須剝奪陳鴻斌的法官身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女助理,監察院在2015年10月通過陳鴻斌的彈劾案,送交職務法庭決定。經審理後,職務法庭在2016年10月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
陳鴻斌聲請再審獲准,職務法庭重新審理後,認為陳的不當行為只有三項,且以他事後「曾幫女助理找對象,深具悔意」等理由,在8日婦女節當天廢棄原判決,改為裁罰款新台幣216萬餘元。
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外界譁然。此案陪席法官之一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長謝靜慧,在判決出爐當天遞交辭任書,辭去法庭法官職務。而監察委員王美玉、方萬富則認為,判決結果落差過大,且職務法庭組成有疑義,因此將研究提起再審。
該案受命法官陳志祥12日上午上《蔻蔻早餐》接受周玉蔻專訪,談論陳鴻斌案。節目一開始周玉蔻就尖銳提問,指出這樣的改判結果,「是要鼓勵法官性騷擾嗎?」還是基於官官相護的立場才做出這樣的判決。
陳志祥回應,法官不一定很中立,但法官不是笨蛋,當然知道原判決會得到社會很多掌聲。但是看了相關資料後,覺得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問題,認為陳鴻斌的行為不是性騷擾。
陳志祥表示,原判決認定陳鴻斌利用法官職權涉嫌性騷擾女助理有8件犯罪事實,但再審後發現只有3件成立,其他5件均不成立。
其中情節最嚴重者,是陳鴻斌約該名女助理到政大河堤邊牽手散步,之後回到汽車內聊天。陳請女助理閉上眼睛,在未經女助理的同意下親她的左嘴角,女助理說「只有我男朋友可以這樣對我。」陳便中止行為,並說「對不起,我誤會了。」隨即開車載女助理回家。
之後,女助理對陳鴻彬說不要再約會,陳鴻斌也答應。但在之後卻發現女助理與其他男性去爬山,因此對女助理說「如果再有這樣行為,我不會原諒妳。」女助理則反問「你意思是說我不能跟別人婚外情就對了,」陳鴻斌答道「對啊!」
另外,陳鴻斌也曾邀女助理至自己的新辦公室,討論物品如何擺設。女助理因認為該話題與公務無關,要離開辦公室;陳鴻斌卻覺得對話尚未結束,起身將辦公室門扶住,阻止女助理離去。但在女助理大聲表示要離去時,便隨即中止該行為。
陳志祥指出,上述情況確實構成言行不當,但陳鴻斌並無對女助理做出侵犯行為,女方一拒絕就停止,相當自制,「需要剝奪陳鴻斌的法官身分嗎?」並表示如果法官發展婚外情,一定會剝奪其法官職務。但陳鴻斌只是「前階段」行為,牽手親吻就停了,「只能說言行不當,不需要剝奪法官身分。」
陳志祥強調,如果要迎合輿論,只需要維持原判照抄就好,不用那麼累又能贏得掌聲,但這樣違背自己的法律良心,「我覺得這才是法官角色偉大的地方。」(台版#Me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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