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夢碎!弊案纏身的前東森集團王令麟日前以帶團開會為由,聲請解除境管,台北地院5日裁定其以繳交1億元保金,准出境9天。北檢不符提出抗告,高院12日撤銷裁定,發回更審。北院16日又裁准,北檢再抗告;高院21日再度撤銷,二度發回北院。23日下午北院終於以「避免滯留國外不歸」、「並不需親自到場」等理由駁回王令麟的聲請。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涉弊案遭法院限制出境,近期他以「赴越南考察,評估總規模160億美元的永安商港開發案」為由,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9天,台北地院5日裁定准予暫時解禁,暫時解除其3月24日至4月1日的限制出境處分,並加碼保證金1億元。
據傳,王令麟5日接獲通知後,當天立刻把1億元匯入台銀公庫,並委任謝協昌到北院辦理解除境管手續,北檢隨即提起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王所提出國事由,是否具有急迫性及必要性,仍有審酌餘地,且被告交保出境後,也未必沒有逃亡之虞,14日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本月16日重新審酌後,認為王原因合理,並責付律師一起出國,大幅降低滯留國外可能,依然准許王出境。隨後檢方立即提起第二度抗告,高院指北院裁定更沒說明有何依據,北院應再詳查前述疑問,21日撤銷北院第二度的准許,並重發回北院更裁。
而北院23日下午做出裁定,確定駁回王令麟的聲請,理由為「避免聲請人因出境滯留國外不歸,影響審判之進行或後續刑罰之執行」、「非謂完全無可替代性」等。
根據北院新聞稿指出,北院認為王令麟並非東森國際公司法定負責人,亦非唯一受邀人士,投資環境評估非不得委由其他專業人士處理各節。加上王亦可透過網路等其他方式即時聯絡取得考察所得資訊,找不到親自到場始得遂行投資考察的必要性。
北院也認為,但王令麟所涉的賄賂罪,涉嫌侵害國家法益重大,倘聲請人出境後未再遵期返台接受審判或執行,亦嚴重損及國家公益,所以限制出境「無暫時解除之必要,尚與比例原則無違。」因此裁定駁回王令麟的出境申請。
王令麟目前共有4件案子在身,其中判刑最重的是東森媒體科技股票內線交易案,遭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3年4月;其次是台開購地案,去年1月被高院更二審判刑9月。兩案都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東森電視以38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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