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任命案至今無解,原定當選人管中閔要在2月1日上任,但教育部至今仍未核定,公文仍在教育部人事處。管中閔1日於臉書二度發表聲明,批評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痛斥教育部應付法律責任。他本人則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堅持到底。
管中閔1月5日當選台大校長後,風波不斷。歷經1月底重開校長遴選委員會確認管中閔當選「無疑義」,3月24日時,台大校務會議以絕對多數擱置卡管5項提案。
管中閔於上3月22日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前決定聘任與否。但是3月最後一天,教育部仍未作出最後決定。
管中閔1日二度發表聲明,痛斥教育部應遵法界意見,對於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管遭控赴中兼課)
一、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台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二、台灣大學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
三、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台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人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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