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等人在2011年間爆發收受廠商賄賂弊案,多位醫界高層被控利用各署立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採購案時,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漏給特定廠商,協助廠商圍標到數億元的標案,並收受回扣。10日二審宣判。
黃焜璋一審時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20年徒刑,高等法院10日上午二審宣判,黃改判15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250萬元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於2011年間接獲檢舉,指有廠商為順利承攬署立多家醫療採購案,疑似與醫院高層有不當利益往來。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發現,黃焜璋與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前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台中醫院前院長邵國寧等多家署立醫院及樂生療養院醫界高層,涉嫌從2007年起至2010年8月止,多次收受廠商賄賂。
檢方查出,黃焜璋等人利用各署立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採購案時,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給特定廠商,為廠商護航,協助業者圍標到數億元的醫療器材採購案;廠商以現金向黃焜璋、醫院院長、科室主任行賄,或在事後給予採購金額1成的回扣與饋贈,統計黃等人收受的賄款多達3千萬元。
黃焜璋等人遭檢方起訴後,監察院也在2012年間彈劾了黃焜璋、邵國寧等18名公立醫院公職人員。
法院於2014年1月間一審宣判,認定黃焜璋收賄250萬元,重判有期徒刑20年;邵國寧與部分醫師涉案部分,起訴後法院另案審理,其中邵國寧因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2016年4月間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其餘不認罪、不繳回犯罪所得的多名醫師,也都遭判處2年至20年不等刑期。
此案上訴後,高院經4年多審理於10日二審宣判。高院審判決認定黃焜璋共計收賄3次、共250萬元,改判黃15年、褫奪公權5年;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收賄2次、共140萬元,改判12年、褫奪公權5年,且黃、李二人犯罪所得須追繳沒收抵償。台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炯琅判刑1年11月,緩刑4年,並應於判刑確定2年內,繳交100萬元給與公庫,服120小時義務勞務。本案仍可上訴。(追查三中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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