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改判案,引發爭議,負責此案的合議庭5名法官中,除了女法官謝靜慧在判決出爐後就率先辭職外,其他4名男法官也傳出在日前辭去職務法庭職位。
此外,監察院則在16日對該案提再審,監委王美玉、方萬富並在17日開記者會說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對女助理性騷擾,遭移送監察院彈劾,2016年遭司法院免除法官職務,由於先前陳鴻斌不服原判而提出再審,職務法庭3月8日指陳在性騷擾事後有幫忙介紹對象給女助理,可已見得「懸崖勒馬」,因此改判「保有法官職」,但罰1年薪俸,約200多萬元。
改判陳鴻斌罰薪的合議庭由審判長林文舟、受命法官陳志祥、陪席法官謝靜慧、郭瑞祥、陳添喜組成,其中僅有謝靜慧是女性且主張應維持原判,要將陳鴻斌免職,但最後評議結果以4:1改輕判罰薪。
判決結果出爐後,陪席女法官謝靜慧隨即提出辭職,判決結果也引發外界批評,認為職務法庭官官相護、未保障被害女性權益;其後受命法官陳志祥因在受訪說明判決時,說出「陳鴻斌是婚外情未遂」「本案不是性騷擾」等言論,造成社會輿論譁然,陳志祥也遭批違反法官倫理,被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17日更傳出,審理此案的5名法官中,除了率先提出辭職的謝靜慧外,其他4名男性法官也在日前辭去職務法庭職位,為史上首見。
職務法庭由各級法院票選出來的12名法官分成3個庭,加上公懲會委員長為當然審判長,組成3個合議庭,每庭有5名法官;司法院若批准5名法官請辭案,後續將由法官遴選委員會處理空缺重新遴選。
此外,監察院也在16日向司法院職務法庭提出再審,並在17日開記者會說明。
監委王美玉、方萬富更在會上透露,前職務法庭法官謝靜慧曾上簽呈給審判長林文舟,要求開法官會議討論審判長適法性,但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職務法庭都未收到,「有人涉嫌隱匿公文。」
此案改判引發諸多爭議,其中之一為根據《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之審理及裁判,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為審判長」,當時石木欽已上任公懲會委員長,應由石木欽擔任審判長,但最後卻由林文舟擔任。
陪席法官謝靜慧則在判決結果出爐後請辭職務法庭法官一職。王美玉在記者會上表示,他們當時是為了解謝靜慧辭職理由,要求職務法庭提供當天評議內容,經司法院在11日函文監察院後,卻發現有人可能涉嫌隱匿公文。
方萬富指出,謝靜慧在3月2日曾提出簽呈請求召開法官會議,討論合議庭組成的適法性,但原簽卻就此消失。而根據職務法庭的公務電話紀錄,職務法庭書記官長林玉婷曾為此打給林文舟,林文舟則回應,謝靜慧有就合議庭組成及合法性等問題簽呈給他,但他已和審判長溝通過,無須核轉簽呈,「原簽我也處理掉了。」
對此,王美玉質疑,謝靜慧提出要求召開法官會議的簽呈「被吃掉」,因此擬將追究審判長林文舟的刑事責任,「我們將轉交司法院權責單位,先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監委提出的質疑,林文舟17日做出回應,強調那份簽呈正本有附在案卷中交給監察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則表示,監察院向職務法庭調閱卷證的過程中,司法院不宜也沒有接觸案卷,因此不清楚所謂簽呈的事。而石木欽則證實謝靜慧先前曾將簽呈副本交給他,但沒收到正本。(性騷案受命法官遭送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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