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日前下令清查救國團在縣內不當取得的不動產,8日在縣務會議上表示,擬撤銷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登記,將其從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名下回歸縣有,並追討救國團占有期間的不當得利。
陳金德在3月間才因不滿救國團用他的名字,頒發表揚獎狀給青年,感到「深以為恥」;他要求宜蘭未來有類似表揚活動,應由縣府主辦,不須透過救國團,也拒絕未來再配合及補助救國團辦理任何活動。陳金德也表示,將清查救國團不動產取得移轉是否合法,以及其所開的補習班業務是否涉嫌逃漏稅。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8日在縣務會議中報告提出,龍潭游泳池占地面積為2157坪、共分成13筆土地,公告現值約1億4331萬元。清查土地所有權變動,龍潭游泳池的土地是在1965年購得,土地所有權人登記是宜蘭縣,當時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戰部的救國團則是管理機關。
地政處表示,救國團已在1989年變更為民間社團法人,其後把名稱改為「財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卻在2004年申請將龍潭游泳池的土地所有權人從「宜蘭縣」改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將國有財產變成私人財產。
對此,陳金德認為,救國團既然已改為民間團體,沒有理由可直接取得政府的土地資產,因此裁示財政處發函給地政事務所,撤銷礁溪鄉「龍潭游泳池」現為社團法人救國團所有的土地登記,將土地所有權人回復為「宜蘭縣」,並另指定「宜蘭縣立體育場」為管理單位。
他表示,2004年因資訊不足,造成縣府針對這些土地開會討論時錯誤判斷,誤將這13土地的所有權人變更為救國團,但這些土地自始自終都是公有財產,「救國團縣已為民間組織,如何能取得公有財產?」
陳金德說,未來也將進一步了解救國團在占有這筆土期間,收了多少租金,或將游泳池委外管理,是否有收取其它泳客費用,將收回這些不當得利。(陳金德控林妙姿預算使用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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