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未來遇臨檢拒檢逃逸者,罰鍰從原來的3千至6千,提高至1萬至3萬,並吊扣駕照6個月,累犯則直接開罰3萬元,吊扣駕照1年。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針對拒檢逃逸者的罰鍰為3千元至6千元,導致不少違法、投機取巧的駕駛,選擇拒檢來規避更高的的罰鍰,甚至在加速拒檢的過程中,傷害無辜的路人也讓執勤員警受傷。去年更有15名員警被逃逸車輛波及或在追逐時傷亡。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2016年不聽員警制止、拒絕接受攔檢稽查,逃逸被開單的駕駛人高達9544件,2017年也有8134件。
有鑑於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月1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案」初審,5月8日也三讀通過,為的就是維護值勤員警與用路人的安全。
警政署表示,未來拒檢逃逸行為確定將加重處罰,此為國家公權力之表徵,同時感謝社會各界對於警察執法的支持。(段宜康:北市長人選不會是賴清德、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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