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中國書籍須申請許可 出版人傅月庵批:這個政權正往邪惡方向傾斜過去

上報快訊    2018年05月10日 19:54:00
文化部發出公文,要求出版業者如果要出版中國書籍,必需先申請許可,引來批評。圖為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圖片取自若水堂簡體書店)

文化部4日發公文給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等圖書公會,要求轉告出版業者,如果要在台灣出版中國書籍,必須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若未經申請許可逕自出版,就是違反《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將會祭出行政處分。

 

文化部發公文提醒

 

據《聯合》報導,4日文化部發出公文給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等多個圖書公會、協會,要求轉告出版業者,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簡稱《大陸許可辦法》)規定,如果要在台灣出版中國書籍,必須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若未經申請許可逕自出版,將給予行政處分。

 

公文內容提及,文化部在中小學生課外讀物徵選過程中,發現有多家出版業者出版中國書籍,卻沒有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已違反《大陸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不過,站在輔導出版產業的立場,出版業者可以補提申請,若未來有類似情形,將會祭出行政處分。

 

法源出自戒嚴時期

 

實際查詢《大陸許可辦法》內容,第8條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圖書、有聲出版品,非經合法登記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發行。」

 

《大陸許可辦法》第8條內容。(圖片取自文化部網站)

 

《大陸許可辦法》第4條內容。(圖片取自文化部網站)

 

《大陸許可辦法》的源由則出於戒嚴時期,當時的行政院新聞局在民國82年3月發布此辦法,後續經過多次修正,最後一次更改其規定內容是民國99年3月。

 

另外,此辦法在101年5月時,因應新聞局裁撤,主管機關隨之從新聞局改為文化部。

 

文化界湧現反彈聲浪

 

媒體揭露此事後,文化界出現不少反彈聲浪。出版人傅月庵在臉書發文表示,太陽花學運時期,台灣自豪不搞出版審查,中共則是天天藉「審查」之名行「箝制言論自由」之實,但這份公文卻讓她痛批「這個政權正往邪惡的方向傾斜過去。」

 

 

傅月庵也在貼文留言區說明,《大陸許可辦法》中對於出版中國書籍需申請許可的規定,「以前有這條文,但擱置不用」,出版對岸授權書籍從來不用申請。

 

立委許毓仁也抨擊「以前大陸搞的審批、鬥爭,現在台灣樣樣都來」,他認為,《大陸許可辦法》中的規定,就是跟對岸一樣在實施言論審查。

 

 

許毓仁也說,現在都已經是網路時代了,「有什麼東西政府禁得了?」批評文化部用自砍雙腳的做法來限制出版和閱讀自由。

 

許毓仁也強調,文化部若真的要培養文化競爭力,「就好好想想如何幫台灣的文化文創走出去」,大搞文化出版品審批,只會讓台灣的路越走越窄。

 

文化部:不會刻意刁難

 

對於外界質疑,文化部則表示,文化部每年都會發宣導《大陸許可辦法》的公文,只是今年發現有不少讀物未申請,才又發了一次公文。

 

文化部也澄清,會採取軟性輔導方式,文化部不會刻意刁難。(文化部點頭媒體業放寬7休1

 

【延伸閱讀】
●【獨家】媒體資方提6例外想鬆綁7休1 文化部、NCC點頭放行出國採訪
文化部樂團補助評分今年改成共識決 11位評審過半同意就錄取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關於我們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報UP Media於2016年7月成立。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

關於我們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