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政府協助弱勢兒童自立脫貧 設專戶每年最高可存3萬元

上報快訊/吳美欣    2018年05月15日 13:25:00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協助弱勢兒童儲存財富。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李隆揆)

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依《兒少法》2年以上的兒童,在18歲以前,由政府與家長共同合作儲蓄,家長每年最高存入1萬5000元,政府即存入同等金額存款,每年最高可存3萬元,協助弱勢兒童儲存財富。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日前主張,安置兒童更為弱勢,且面對未來經濟自立的需求更大。目前未滿18歲的安置兒少才600多人,應確保這些孩童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

 

立法院三讀條文明定,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具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或依《兒少法》相關規定被安置兩年以上,且監護人為地方政府的兒少,納入適用對象範圍。

 

此外,針對兒少教育帳戶設置,三讀條文明定,地方政府得知轄區內符合適用範圍的設籍孩童,應自知悉日起1個月內,通知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親屬應每月依擇定自存款金額存入帳戶,至孩童滿18歲為止;衛福部則應依個別帳戶自存款金額,每年撥入同額政府相對提撥款。

 

存款金額上限將由衛福部公告;至於經費來源,除政府相對提撥款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外,其餘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為避免帳戶內儲金影響開戶人或其親屬相關福利資格,導致無開立帳戶的意願,三讀條文也明定,兒少帳戶儲金均不計入其他法規所定的家庭總收入或家庭財產,且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若有連續3至6個月未存款的孩童、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依新條文規定,地方政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衛福部及縣市政府要規劃相關教育訓練,提升開戶人及其家庭成員累積資產、生涯規劃等相關能力。

 

衛福部自2017年6月起開辦「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為經濟弱勢孩童設立個人帳戶。為完備法制化程序;行政院院會去年11月30日通過「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在3月30日總質詢上表示,請立委大力支持,並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三讀條文通過後,李麗芬表示,共同合作儲蓄機制,成為弱勢兒少累積資產、走出貧窮的途徑與機會;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說,這項長達18年的實驗計畫終於立法完備,但未來可能會增加社工人員負擔,請衛福部必需追蹤掌握。(大愛電視台下架新戲

 

【近期立法院三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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