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同志在填寫保險受益人時,因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規定,無法將伴侶設定為受益人,金管會保險局5日回應一名網友的疑問,表示保險法對於「家屬」一詞無特殊規定,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即可認定為家屬;但有許多網友指出,保險法本來就沒限制受益人,無法設定是公司內規的原因。
一名王姓網友5日在臉書貼出金管會保險局對「家屬」認定疑義的回應,保險局表示,保險法對於「家屬」定意並無特別規定,應回歸民法第1123條之規定,雖登記同一戶或於戶政機關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可做為家屬證明方法之一,惟仍應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之客觀事實為判斷依據。表示具有同性伴侶註記、登記為同一戶籍,保險法即可認定為家屬。
王姓網友補充,雖然保險可以自行指定受益人,但也有許多保險公司還需另外說明或用遺囑來證明關係,保險公司也可拒保指定受益人,如今有了保險局的釋義,可以省去很多程序、法規上的模糊空間。
但有從事保險業的網友在貼文底下分享,雖然民法上規定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都可為家屬,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在投保時,還是希望有血緣關係或正式的關係證明。
網友指出,第二個問題是,即使可以將同性伴侶設定為受益人,金額有可能無法設定為100%,因為申請事故保險金需要「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藤本」,這兩分文件同性伴侶不容易申請,因此有可能把保險金90%設定給伴侶、10%給直系親屬,作為變通做法,所以金管會的回覆其實並無多大實質幫助。
另也有網友表示,保險法本來就沒有限制受益人的資格,同性伴侶會被拒絕,是因為公司核保的內部規定,而不是民法的緣故,並提醒,伴侶登記雖可做為「家屬」的證明,但註記不等於同居,還是必須提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證明,呼籲其他人持續關注同性伴侶權益。(注意天氣劇烈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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