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釀成32死、321傷的悲劇。高雄市政府以「代位求償」方式控告中油、榮化、華運三間公司。高雄地院共分6案審理,22日上午及下午各分成3案審理。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各有30%責任,榮化華運判賠2.4億,而中油免責,全案可上訴。
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發生一起大規模氣爆案件。高雄市政府替3140多名災民以「代位求償」方式,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賠償傷亡、財損案,高雄地院分成6案處理,其中三案在22日上午宣判,其餘則在下午宣判。
高雄地院指出,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應負比例為,4成3成3成,而兩次宣判中,法院都認定中油不是管線所有人,故免責。
高市府回應表示,判決結果以之前刑事判決為基礎,未審認箱涵設置與氣爆發生因果關係,也忽視市府促成三方協議、與災民達成和解努力,對判決結果認為市府負擔責任最重表示遺憾,要立即上訴。
法院認為,高市府由於被害人對高市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兩年時效,因此榮化、華運等的賠償金額,依法應免除高市府應分擔的比例,今上午宣判3案,法院判決認定,高市府氣爆案有4成過失責任,榮化、華運各有3成過失,上午代位求償宣判三案,判榮化、華運須負擔賠償6成,賠償2億4千多萬。
值得關注的是,市府在災後有幫助重建工作。而榮化及華運提出,市府用善款來換取災民賠償請求權;判決指出,高市扮演社會救助角色,縱有自社會大眾受領善款事實,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因此被害人等仍得將其等損害賠償債權讓與高市府,災民的請求權仍存在,不因債權讓與而變更。
另外,市府有跟榮化、華運簽署三方協議,市府表明,判決確定後,會依照比例分攤賠償金額,但法院宣判市府免除責任,故市府是否會幫兩間公司分攤賠償費用也有待觀察。
榮化公司發言人魏正誠表示,尊重法律判決,但很遺憾當時曾提出一些科學上的證據,法官並未採用,將保留上訴權利。
高雄地院審理高雄氣爆案,包括刑事和民事庭,法院都認定高市府和榮化、華運等有業務過失,今年5月,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官員各判刑4年10月;李長榮化工因為墊付每一名罹難者1200萬元和解金,前董事長李謀偉以及5名員工各判4年;華運公司3名員工各判刑4年6月。(美麗華家族再見兄弟鬩牆)
●高雄氣爆釀32死321人重傷 一審12名官員重判市府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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