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22日宣判「台苯掏空案」,法官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虛偽記載財報、背信等罪,判處前經濟部常次、台苯前董事長張鍾潛有期徒刑3年,判天籟集團前董事長孫鐵漢有期徒刑3年8月。其他台苯前主管及被告分別被判9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偵辦台苯掏空案,查出全案可分為4大區塊,包括天籟大飯店股權交易收佣金、台苯子公司致恩公司財報不實、違法貸款及投資景碩公司,以及違背任務損及美都公司利益等。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6月偵結,張鍾潛、孫鐵漢等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22日針對該案宣布判決,除了主要被告張鍾潛、孫鐵漢外,另對力福公司董事長蘇嘉屏,與王宜陵、黃迪晞、陳建宏、陳明得、蘇奇楠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月到2年不等,有人獲判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鍾潛於1999年至2010年3月間擔任台苯公司的董事長,張鍾潛為避免致恩公司2002年度虧損顯示於財報上,2003年時假借「會計師查帳後調整」名目虛增「存貨數額」1億4千多萬元,以此減少銷貨成本,將不實內容記載於致恩的財報中,再委託會計師配合簽證。
此外,張鍾潛等人也故意漏列致恩公司對「NATCOMP」公司的「應收帳款」 ,造成呆帳1億多元,將此不實內容記載於致恩的財報中。
判決書指出,孫鐵漢2010年時成為台苯的大股東,同年6月當選台苯董事,並掌握過半數董事席次,實質控制台苯的經營權;他在2011年1月間,利用購買天籟大飯店股權的機會,指示同案其他共犯簽立不實買賣契約書,再利用抽佣方式個人獲得不法利益約600多萬元。
判決書也指出,台苯子公司力福工程董事長蘇嘉屏於2010年5月時,與力福公司的財務人員在孫鐵漢的指示下,違反資金貸款規定,從力福借款數百萬元給景碩公司周轉,完成借貸事宜後,再指示會計製作「暫付款」的不實轉帳傳票,將資訊記載於力福公司的帳冊上。(遭質疑說謊,文大學生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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