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大群館」是否違規使用,台北都發局會勘後3日上午作出結論,認定文大「大群館」作為寄宿住宅,屬於違規使用。
針對近來眾所關心的文化大學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使用,都發局除於107年6月25日下午4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本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現場勘查,再依照文化大學107年6月29日陳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據以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台北市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依市府97年12月11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係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權益。(侯友宜嗆北市府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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