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冷小姐誤會了】扁:「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不是對扁案認罪道歉

上報快訊/汪祐寧    2018年07月05日 11:10:00
自由廣場的讀者投書批評前總統陳水扁自以為是、辯解清白無罪,陳水扁在臉書指出,他從未對扁案認罪道歉。(攝影:李昆翰)

前總統陳水扁5日針對自由廣場的讀者投書《回應「阿扁的高度」》透過「 新勇哥物語」表示,自己雖在2008.8.14記者會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但這是針對競選經費申報不實而道歉,他從未就所謂扁案認罪道歉。

 

一名自稱是陳水扁與吳淑珍粉絲的「陳冷」,4日投書至自由廣場,《回應「阿扁的高度」》一文中提到:「不論阿扁是否『貪污』,但是別忘了他在二○○八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這麼多年來,除了這個尚知恥的道歉以外,在台灣人多情多義的『溺愛』下,他越來越理直氣壯;台灣人越熱烈推崇擁戴,他越自以為是,大聲辯解清白無罪!這是知廉知恥嗎?

 

對此,陳水扁透過臉書「新勇哥物語」反駁,認為陳冷的批評是斷章取義,強調自己的完整說法為「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而所謂「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道歉」,是指「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從未就所謂扁案來「認罪道歉」認為陳冷完全受到當年特偵組檢察官為羅織成獄捏造事實的影響,長久以來對自己傷害很大。

 

陳水扁在「新勇哥物語」也轉載2008年記者會新聞畫面,指出他當年說的「我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是指「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

 

另外,陳水扁根據《維基解密 台灣》256頁表示,蔡英文總統尚未當選前,2009年在AIT 新處長司徒文面前都說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當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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