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前法官朱樑,經檢舉於任職期間,多次翹班與女子進行性交易;此外,同院前法官曾謀貴,也曾在擔任陪席法官期間,私下與承辦案件當事人會面,並接受餽贈物品,認為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5日審查通過,正式彈劾朱樑與曾謀貴。
監委楊芳玲、包宗和調查,發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已婚前法官朱樑,從2014年12月開始,至2017年5月中為止,3年間曾經16次與女子開房進行性交易,其中半數是在上班時間發生,且並未請假。此舉除構成曠職外,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因朱樑配偶未提出告訴無以論罪。
此外,楊芳玲、包宗和也指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另一名前法官曾謀貴,雖曾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參與不當飲宴為由,記過一次,但卻未記取前車之鑑。
監委表示,已停職法官曾謀貴自2015年擔任該院民事案件的陪席法官、2016年參與該案言詞辯論後,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前後兩次在自家住所與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當事人之一會面,並收受餽贈物品,還接受該名當事人的宴請。另外,曾謀貴也曾在2015年翹班,到台中市議會為友人辦事。
楊芳玲、包宗和調查後認為,朱樑與曾謀貴2人,未能保持高尚品格與操守,言行不檢損及司法廉潔公正形象,分別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明確且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在5日提報審查會投票。
委員會認為,此案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因此採記名投票方式,出席委員包括:田秋堇、蔡崇義、瓦歷斯.貝林、王幼玲、劉德勳、楊美鈴、王美玉、章仁香、林雅鋒、高鳳仙、高涌誠、陳慶財,皆對朱樑、曾謀貴投下贊成彈劾,最後以12票全數無異議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對此,台中高分院表示,此案是由司法院送交監察院,台中高分院雖是2名法官的服務法院,但不方便評論,且這2名法官已停職、退休,台中高分院尊重司法院與監察院的處置。(鳳梨價崩盤賴揆指示八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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