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葉姓山友的妻子,12日向南投縣消防局求救,指丈夫攀登南三段受傷未歸,南投縣消防局派遣七位隊員,14日尋獲葉男,沒想到他隔天竟落跑。17日葉妻又向消防局求救,空勤總隊18日上午把葉男吊掛救出。
對此,南投縣消防局開出第一張罰單,依「南投縣登山活動自治活動條例」,向葉男開罰13萬元。
51歲的葉姓山友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預計10日下山,但12日卻傳訊給妻子稱自己受傷,葉妻趕緊打給消防局求援。玉山分隊派出7名人員上山搜救,14日尋獲後,葉姓山友竟在當晚落跑。
為了救出葉男,7名搜救員14日在山上紮營,想不到當晚過夜時,葉男竟拔營不告而別;因當地海拔達3400公尺加上天候不佳,搜救員反而變成受困者,受盡暴風雨侵襲,消防局17日上午派直升機將7人救回。
而就在17日,葉男的妻子又報案,稱葉男「可能真的撐不住了,請求救援。」葉妻所提供的葉男座標,竟然距原救援地點僅500公尺。
南投縣消防局18日清晨用直升機上山救下葉男,葉男腰部受傷無大礙,但其浪費救援資源的行為,也讓南投縣消防局依違反「南投縣登山活動自治活動條例」,開罰13萬元。
南投縣消防局表示,葉姓山友違反「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登山客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路線和範圍,但葉男沒有按照登山計畫攀爬,又獨攀,且未依規定保險,共罰13萬元。另外也預計對葉男求償直升機的救援花費。
除了南投外,花蓮縣消防局17日也向闖入「未開放路段」,而發生意外的登山隊伍,開出每人6000元的罰單,並索求92萬元的直升機搜救費用,6名登山客平均每人被要求負擔15萬3763元的搜救費用。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2017年6月14日公告「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實施花蓮縣境內登山活動管理及對違規者裁罰及搜救費用索取作業。
2018年2月27日花蓮縣消防局接獲報案,由7名登山客所組成的登山隊伍,因行經管制山域八通關日治越道線馬沙布駐在所附近,不幸有1名隊友失足滑落邊坡罹難,經相關單位搜救,並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派遣航空器吊掛遺體下山。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該登山隊伍雖依規定向內政部警政署及玉山國家公園提出入園(山)申請,卻未依原申請路線進行登山活動,且進入未開放的山域步道導致發生不幸事件,因此開出每人6000元的罰單。
另外,針對空中勤務總隊估算,包含航空器相關油料及耗材等搜救費用,共計支出為92萬2578元。消防局依據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針對其他6名登山客要求每人繳納平均15萬3763元搜救費用。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也呼籲,進入公告管制山域登山應有完善的行前訓練、路線規劃並由合格領隊帶隊,同時應依法申請所需許可文件與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備妥可供緊急聯絡通訊、定位器材及足夠的電源供應器,並依計畫路線行進,不可擅闖未經開放路段,以免發生危險,浪費社會資源吃上罰單。(北農董事會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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