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理想大地開發案」,花蓮前縣長傅崐萁涉嫌透過「榮亮公司」獲利,一審被判無罪,花蓮地檢署28日提出8大證據向高分院上訴,重申傅就是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其中,調查更發現,「榮亮公司金融帳戶代表交易人身分」23人中,竟有16人先後在花蓮縣府任職。對此,代理縣長蔡碧仲29日指示「花蓮縣政風處」調查,是否涉及不法。
花蓮縣長傅崐萁、鮑廣廷、林德復被控透過「榮亮公司」轉售土地獲利2億多元、逃漏營業稅9114萬元。花蓮地方法院8月24日宣判,認定鮑廣廷才是實際負責人,一審判刑一年6個月,傅崐萁、林德復則獲判無罪。
花蓮地檢署不服判決,9月28日提出8大證據向花蓮高分院上訴,直指傅崐萁曾以「榮亮公司」名義,赴中國商談「台灣健康產業城開發案」,和南寧市政府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證據皆顯示傅崐萁才是該公司實際負責人。
其中,花蓮地檢署公布的「榮亮公司金融帳戶代表交易人身分表」23人中,除了傅崐萁家族,配偶立委徐榛蔚、傅崐萁的父親傅兆林、母親傅劉滿蘭外,更赫然發現有縣府秘書長顏新章、縣長室秘書蔡瑞璋、縣府秘書等16位先後在花蓮縣府任職。
其中16位職員先後多於縣府任職,甚至目前仍任職於縣府,對此,代理縣長蔡碧仲29日指示「政風處」徹底調查,是否涉及不法。
檢方上訴指出,合計「榮亮公司」帳戶大額現金存提共計3億4864萬餘元,由傅崐萁本人及上開家族、部屬23人存提之金額高達3億4514萬餘元。其存、提人全數均為傅崐萁家族、部屬共23人,且到案證人均坦承是依傅崐萁之命前往存、提現款,其中並有多筆土地交易款。
花蓮地檢表示,「榮亮公司」是由傅崐萁之妻即徐榛蔚家族出資成立,且榮亮公司的運作、匯款、資金調度等,都是由傅崐萁或助理、縣府員工協助執行。
花蓮地檢強調,種種證據都顯示傅崐萁才是實際負責人,要求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台灣羽球一哥南韓公開賽奪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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