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蘇有仁於擔任鶯歌鎮長期間,在排水設施等公共工程標案中,向廠商收取回扣2555萬餘元,最高院依貪污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定讞,4日遭新北地檢署發監執行。
蘇有仁的市議員職務於判決確定時便解除,最高院4日並通知新北地檢啟動防逃機制,新北地檢署立即指揮執行,全程掌握蘇的行蹤。蘇於上午9點40分到新北檢報到,並已繳納1288餘萬元的部分罰金。
判決指出,蘇於2002年選上鎮長後,為償還自己的債務,在鶯歌鎮公所招標的公共工程中,以綁定標案規格方式,與內定承包商期約或收受賄賂。目前已70歲的蘇有仁,案件纏訴多年,於2005年該案就啟動偵辦,一直到2007年一審判決20年。直到上個月最高院做出裁定,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4年。蘇有仁妻子蘇宋秀菊在此案中也因填具不實發票,違反商業會計法,遭判刑9月。(柯文哲告葛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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