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被控涉嫌低價購買內湖區土地,並內定為中信資訊機房、行政大樓,高價轉賣中信銀,套利8.9億元,日前被台北地檢署偵辦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台北地院11日判張明田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而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在此案僅為證人,全身而退。
北檢指出,中信金老臣張明田與其家族,2015年透過人頭公司,購買內湖安康段2筆土地,再運用他在集團內部的影響力,將這2塊地內定為中信銀行的行政大樓、資訊室的預定地,導致中信商銀損失7億1092萬8200元,2筆交易張明田的不法獲利為8億9000萬元,錢全都流到張明田及其親友帳戶。
台北地檢署去年1月依違反特別《背信罪》起訴張明田、中信主秘陳永晉、張的胞弟張明人、中信銀行舍管理部副理柯弘達、中信銀協理陳立三5人;2018年1月追加起訴中信管理處前經理張友琛。
北檢指出,雖然張明田不認罪,供稱僅為中信商銀提供財務分析、併購及策略諮詢,並未參與日常營運事務決策,但證人指證,中信商銀自用不動產處分、分行購置及處分,都要向張明田報告,張明田都有准駁的權限。
因此,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明田身為中信金控事長室專門委員,坐領高薪萬7000萬元,卻指示下屬為個人投資服務,犯後還否認犯行,並獨攬獲利,重判張明田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
另外針對其他共犯,北院也判張明田胞弟張明人判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董事長室主秘陳永晉13年徒刑;副理柯弘達12年6月徒刑;中信銀協理陳立三11年6月徒刑。(館長嗆聲陳其邁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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