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爆出屏東縣議長選舉賄選案,含議長周典諭共有13人被控賄選,最高法院於今日宣判,現任與前任8名議員分別是:王志豐、潘裕隆、李冀香、顏金成、潘政治、歸曉惠、陳昭忠、陳美瓊分別判處3年2月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許天賜因於判決前過世,因此不受理,另有2名廖秋東、林柏志也是有罪確定。一、二審中,周典諭與樁腳潘正裕皆為無罪。
目前遭判決定讞的現任與前任與前任議員中,有6名為現任議員,2名已解職,其中7人為國民黨籍,1人無黨籍。總共8名皆須入獄,目前最高檢已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103年,王志豐、潘裕隆因支持周典諭競選議長,因而與廖秋東、林柏志,共同賄選綁樁。透過邀請李冀香、顏金成、潘政治、歸曉惠、陳昭忠、陳美瓊及許天賜,至臺中市,吃、住、旅遊、置裝,並發放每人1萬8千元款,並遊說9人於議長選舉時投票支持周典諭。
一、二審中,因無法證明議長周典諭參與行賄,因此周皆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指出,王志豐、潘裕隆、廖秋東、林柏志共同向當時李冀香等議員行賄,而李等人也確實收賄投票。
判刑部分,王志豐、潘裕隆各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廖秋東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林柏志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潘政治、陳昭忠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2年;顏金城、李冀香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褫奪公權2年;歸曉惠、陳美瓊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i(「帶風向」卸責司機挨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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