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首度傳喚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等6人出庭。31日於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準備程序。針對馬英九遭控賤賣黨產中視、中影、中廣等三中黨產部分,致使國民黨損失72億元。馬英九於庭前並未發言,直接步入法庭。於庭中,馬發言兩度提及:「我沒有犯罪。」
檢方起訴指出,13年前,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期間,以《廣電法》中黨政軍退出媒體為理由,指示張哲琛、汪海清等人,將三中低價出售給中時集團董事余建新,檢方依《證券交易法》等罪將馬英九等人起訴。
對於檢方的指控內容,馬英九先是表示「他沒有犯罪」,並說明當時國民黨的背景,他表示從前總統陳水扁上台後,國民黨黨產成為攻擊焦點,因此,91年時,國民黨前黨主席連戰也表示,會按照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報告來處理黨產,將152筆黨產主動捐贈給各級政府。馬表示,94年他擔任黨主席後,也向外宣示要在97年前處理完黨產。
對於檢方指控馬英九迫於《廣電法》的原因,低價出售三中。馬回應,的確是因為《廣電法》規定94年12月26日政黨要退出廣播及電視經營,因此處理黨產的期限有壓力,再加上國民黨欠缺經費,他認為這的確是處理黨產的必要性與迫切性。但他指出,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對於國民黨處理黨產處處阻饒,他舉了93年中信集團辜仲瑩有意購買中投公司,也付了訂金,卻在陳水扁等人的阻止下,不敢購買,馬表示,國民黨只好另找買家。
對於此案的中投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的股權,馬英九表示,余建新想購買,但當時時任新聞局長姚文智卻發函提醒《中國時報》,購買華夏公司持有的中視股票,可能會因「不當黨產」處理的結果,造成既得權利的損害。馬認為,在缺乏法律依據認定華夏股權為不當黨產的情況下,不應以新聞局名義發函給中時。
馬英九認為,在當時處理黨產困難的情況下,他當時身為國民黨主席,有人願意向他表達購買意願,他也是基於對政治的承諾、法律的強制規定以及籌措國民黨經費的需求下,希望交易能夠順利進行,不要破局,他認為這並非犯罪。他更指出,在錄音檔等證據中,他都強調三項原則:第一,如果還能談,就不要破局,按照當時實際的狀況,採以相對最有利的方式去處理。第二,如果沒得談,那就破局,回到原狀。第三,不論是不要破局,或是回到原狀,都一定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但馬認為,檢方以片段的方式擷取錄音內容,她完全無法接受。
馬英九再度重申他沒有犯罪,他也表示,「沒有從黨產中拿一毛錢放進自己口袋,更沒有收任何買家的錢。」在擔任黨主席期間,只是盡力維護國民黨的利益。(普悠瑪司機向罹難者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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